

产品简介
出口信用证业务是指我行收到开证行开来的信用证后,对信用证进行审查,确认其表面真实性,并通知给出口商,出口商出运货物后我行对出口单据进行审核,并办理寄单索汇、收汇及结汇等业务。
产品特点
1.用于满足出口商在信用证项下的结算收款需求;
2.风险较低。开证行的银行信用取代了进口商的商业信用,为出口商提供了有条件的付款承诺;
3.主动性高。只要保证单据质量,就可取得开证行的无条件付款承诺,而单据质量完全处于出口商的控制下;
4.费用转嫁。开立信用证等银行费用可由进口商承担,对出口商较为有利。
服务对象
1.出口商不了解或不相信进口商的资信情况,需要对方银行提供额外承诺;
2.出口商需要向本地银行申请打包贷款,以为准备出口货物进行资金融通。
申请条件
1.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出口企业;
2.依法核准登记,具有经年检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足以证明其经营合法性和经营范围的有效证明文件。
办理程序
1.信用证通知
我行收到国外来证,核实其真实性后,通知信用证受益人(国内出口商)。
2.审单
受益人向我行提交全套信用证规定的单据及正本信用证;填写交单联系单,以便我行联系修改单据和款项入账,并注明特殊要求;我行依据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最新版本严格审核单据。
3.索汇
我行按照信用证指定的索汇路线和方式(电索或信索)向偿付行索偿,或根据信用证要求,单到开证行付款。
4.结汇或入账
国外开证行到期向我行付款,我行向出口商解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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